高层钢结构的基础形式和地下室设置规定
作者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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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行业动态 阅读次数:268
发布时间:2023-03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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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高层钢结构的基础形式应根据上部结构、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。可以选用整体性较好,沉降较均匀的箱形基础和筏形基础。根据高层钢结构的建筑结构和地基状况,也可以采用桩基。当基岩较浅基础埋深不符合要求时,可以采用岩石锚杆基础。
2、高层钢结构需要设地下室。抗震设防建筑的高层部分,基础埋深也要一致,不能采用局部地下室。
3、高层钢结构的基础埋置深度,应根据具体情况,当采用天然地基时可取(1/12~1/15)H,当采用桩基时可取(1/15~1/18)H。此处,H是室外地平至屋顶檐口(不包括突出屋面的屋顶间)的高度。有充分根据时,埋置深度可以适当减小。
当主楼与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,可以采用粗砂等松散材料将沉降缝地面以下部分填实,以确保主楼基础四周的可靠侧向约束。
4、高层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的基础或地下层之间,可以设置型钢混凝土结构层。
5、在框架-支撑体系中,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桁架应以剪力墙形式延伸至基础。地下室外围和简体结构地下部分沿内外筒周边,都可以设置钢筋混凝土墙。